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残疾人 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残疾人参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全覆盖,减轻因意外人身伤害产生的 负担,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 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 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 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 号) 精神,结合我区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我国商业保险领 域的一个新突破,是对残疾人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更是借助社会力量建设残疾人全面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分享改革红 利,增强其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对减轻政府、社会和家庭的 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组织投保、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保险保障、统一保 险服务的原则,区残联根据全区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和特点制定 保险方案,按政府采购程序要求,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承保。


三、参保对象和保险期限

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次保 险缴费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组织管理

由保险经纪公司与承保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保险服务实施细 则,在取得区财政、残联同意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监督保险公司 具体实施。区残联作为区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关和统一投保人,对 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若保险服务质量不能达到服务承 诺,区残联作为投保人有权终止保险协议并要求保险责任赔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政策传。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 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 意见》精神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 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惠残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区残联负责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 员的审核、汇总、统计和政府采购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 监督、保险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残联负责及时了解 掌握参保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当参保残疾人发生理赔需求 时,及时与区残联、保险经纪公司沟通联系。


(三)加强理赔服务。由保险经纪公司对街道、社区从事残 疾人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及时掌握有效信息。一旦出险,保险经纪公司及街道、社区残联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残疾人 协调处理,保证理赔服务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残疾人保险利益。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内容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梁政办发〔2017〕128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溪区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


阅读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