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认定

补贴金额:

1.1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3年

1.2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过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惩处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3年

服务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满一年(截止上年年底满一年),可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申请材料:

3.1《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

3.2《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3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

3.4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

3.5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全年)

3.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单位带好以上材料到区残联教就科审核


阅读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