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

补贴金额: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财产损失1-3万元(含3万)的临时救助1000元,3万元以上的临时救助2000元;或贫困家庭的残疾人,医疗费用自理部分累计支出1万-3万(含3万)临时救助1000元,3万以上的临时救助2000元(已享受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每人每年限享受其中一类救助

服务对象:具有本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200%以内

申请材料:申请对象提供残疾证、户口簿、身份证、家庭财产损失证明或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和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至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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